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着力打造区域性创新人才聚集中心和重要人才高地,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新材料、电子信息、矿物宝石、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旅康养、有色金属、大数据、通用航空、现代农业、食品医药、节能环保等12条重点产业链和郴州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优秀人才集聚力度
1.对新引进的全职国内外领军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安家补贴,服务满2年在郴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照房款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全职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服务满2年在郴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照房款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全职市级高级人才,3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2年在郴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3.对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全职市级实用人才,3年内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2年在郴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企业新引进符合郴州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满2年在郴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与产业相关的中级技工或相当层次以上的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400元生活补贴,郴州高等(职业)院校和郴州技师学院毕业的中级以上技工留郴工作的,3年内额外给予每月200元补贴。
5.新进在郴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郴企业工作的,按照市级领军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6.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聘请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产业发展指导专员,每年根据实绩实效发放相关工作津贴。
7.支持鼓励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建立“人才飞地”,即注册地在市内,研发机构在外地,成果在市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以该项成果产生税收地方财政所得的80%连续3年给予奖励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8.对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柔性引才项目,根据企业的创新成果、市场效益、缴纳地方税收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综合扶持。
9.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按企业所付报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
10.完善“揭榜挂帅”引才机制,经评审确定的项目榜单,揭榜成功并最终完成研发任务的,给予揭榜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补贴。
11.对经认定的新引进符合重点产业链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全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
12.对民营企业生产一线新晋级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2000元一次性晋级补贴。
13.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郴州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南省集训队的郴州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14.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办人以师带徒,经考核,3年内按所带徒弟(不超过3人)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导师津贴。
15.每年评选十大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定期评选“乡村名匠”工作室,给予每家10万元资金支持。
16.每年选派不少于500名专家人才到农业特色村镇、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担任科技特派员。每年定向培养1500名以上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乡村医生。
17.每年培养培训3000名左右农村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每年评选1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8.对经认定的新组建重点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补助。
1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从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列支。
20.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
21.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郴州工匠培训竞赛基地建设,根据实效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
22.设立“林邑人才贷”专项融资项目,经评估授信的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或其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免担保贷款,个人最高300万元、企业最高2000万元。
三、创新人才引育模式
23.湘南学院从市外引进或新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域优秀博士研究生,经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并享受市级高级人才服务。
24.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教育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取得与业务相关博士学位的,经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并享受市级高级人才服务。
25.支持湘南学院增设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推进应用特色学科建设,对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入选应用特色学科的,按照每个专业或学科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6.组建郴州职业教育联盟,鼓励郴州高等(职业)院校和郴州技师学院加快推进特色专业群建设,对成功入选省级专业群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7.对自主培育人才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每年培训经费开支的50%、最高20万元奖励补助。
28.用人单位推荐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对推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定期选树一批吸纳高层次人才数量多、作用发挥好的人才集聚示范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鼓励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企业在郴州设立分支中介机构,帮助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全职国内外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级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认定,按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分支中介机构奖励。
30.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协会在郴州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
31.以市政府驻外机构、人才中介、异地商会等组织机构为依托创新建立区域引才联络站,以海外顾问为依托创新建立海外引才联络站。
32.对新引进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在永久居留、签证办理、居留许可、安居保障、社会保险、个税返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33.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市场评价。对全市人才按照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省级领军人才(B类)、市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级人才(D类)、市级实用人才(E类)、市级青年人才(F类)进行评价认定(目录附后),其中A、B、C、D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林邑人才卡”。定期组织现有人才进行评价认定,根据评定类别享受相应服务。
34.进一步提高企业、行业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市级实用人才名额,由重点产业企业自主评定。重点产业民营企业上年度应纳税薪金60万元、4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分别认定为C类、D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服务。
3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经同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设置特设岗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6.引进人才因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引进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按国家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37.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保留在职工资待遇,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8.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调剂1000个事业编制(市直、县市区各500个),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编制需求。
39.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
40.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倾斜。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1.对特级教师,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外,再补助每人每月700元,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2.建立健全市级人才计划查重机制,优化整合人才计划。定期开展企业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个人评选,常态化开展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郴州工匠、优秀企业家、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等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市委人才办确定。
五、提升人才发展服务保障水平
43.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郴州辖区内高铁、飞机贵宾通道服务;享受每年在定点公立医院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享受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其配偶愿意来郴就业的,参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经认定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地方财政所得部分100%补贴给人才本人。
44.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因病住院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按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60%另行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和A、B类人才直系孙(外孙)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和C类人才直系孙(外孙)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由工作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45.对郴州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郴籍在外人才和郴州市A、B、C类人才的父母、岳父母需在郴州养老机构养老的,常规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46.搭建行业领域、产业链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专家国情省情市情研修。
47.建立人才大数据平台,实现人才评价认定、补贴申领、项目申报、发展需求、生活服务等业务一网办理。在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窗,推行人才管家制度。建立郴籍在外人才数据库,常态化开展联络服务工作。
48.组建郴州市人才集团,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外包、人才交流培训、高端人才猎头等人才经营服务业务,运营人力资源产业园,组建运营人才基金,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园等,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水平。
49.市、县两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人才政策兑现所需资金根据引才育才实际情况予以足额保障,确保项目实施。市财政设立1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均应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50.将每年12月确定为“尊重人才宣传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拜访郴籍在外杰出人才,经常性与在郴优秀人才举行面对面交流活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51.全面优化人才工作环境,积极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2.实施党委(党组)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郴州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需资金未明确来源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由市、县两级受益财政负担。
附件:郴州市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郴州市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郴州市人才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省级领军人才(B类)、市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级人才(D类)、市级实用人才(E类)、市级青年人才(F类)等。
A类:国内外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项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主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带头人;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225”高层次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郴创办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湖湘工匠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未进入A、B类人才目录的产业发展指导专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博士学位获得者;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术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带头人;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年实际纳税额前10名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类:市级实用人才。主要包括:市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有特殊贡献或有发明专利的研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符合郴州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外贸、电商、物流、金融、法律等专业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特殊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人才。
F类:青年人才。主要包括:全市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向上向善”好青年获得者;青年行业标兵(含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卫士、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志愿者、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创新创业等)获得者;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带头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人才。
该人才分类目录,将适时修订完善,及时更新发布,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