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接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在未来五年,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在奋力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奋力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的决定》(娄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计划。

1.推进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培养1-2名国内外顶尖人才、10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50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每年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2.推进紧缺急需人才速增计划。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健康、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等领域,大力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娄底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入选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的类别和水平以及对全市产业的贡献,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贴。对于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补贴。

3.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在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领域以及我市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贴。对企业引进和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给予5000元奖励。支持娄底职院、潇湘职院、娄底技师学院、冷水江工业学校、冷水江高级技工学校和娄底第一职业中学等大中专职业院校建设,对职业院校被认定为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给予相关配套支持。加大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大力实施“订单式”培训,对市管职业院校每年向本地企业输送100名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生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奖励院校。

4.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着眼于提高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支持20名战略型企业家,50名科技创新型企业家,100名新生代企业家。继续依托国内著名高校培训重要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采取举办研修班、专题辅导、企业家沙龙、到国内知名企业挂职锻炼等措施,抓好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每年从企业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知名高等院校攻读深造。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家人才信息库,市级领导直接结对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

5.推进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想方设法力争吸引储备青年人才在娄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五年万人计划”,每年录用、招聘不少于2000名大学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1000人。对新落户并在娄工作的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6万元、0.5万元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支持青年创业,建设娄底市青年创业中心,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继续推行“青年英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无偿资助。

6.推进基层人才支撑计划。研究制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基层公务员、全科医生、高素质教师、社区人才的考录招聘力度,未来5年新增基层公务员4000名,全科医生2100名,高素质教师5000名,社区人才3000名,切实解决基层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基层人才补贴实施办法,完善覆盖全市的城乡学校、医院结对帮扶和城乡教育、卫生人才双向挂职机制。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实行资金入股、科技入股,与农民和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继续选派各类专技人才到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

7.推进柔性引才汇智计划。充分发挥好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作用,支持企业和有关单位新建5家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教授,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个人(团队)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选聘10名左右知名院士专家为市委、政府政策咨询顾问,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每年邀请院士专家和知名学者来娄举办论坛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娄底籍在外优秀人才数据库和联系服务长效机制,发挥娄籍海外人才优势,加强与华裔人才聚集的校友联合会、联谊会、回国服务联盟合作。

8.强化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简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按政策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对于“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可以直接考核招聘。在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时,允许设立特设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发挥用人主体在职务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人社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参评职称资格初审,评委会和相应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复审。用人单位对引进调入我市专技人员的职称直接把关确认后自主聘任,人社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9.强化创业金融支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并成功融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企业的辅导券商奖励100万元。对于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娄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及研发、生产前景的评估结果,给予2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择优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对海外归国人员、外国专家来娄创办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孵化服务。

10.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对人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娄转化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1.强化人才载体建设。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基地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获得认定后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引进全国唯一性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永久落户娄底,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推行赛、育、扶结合模式,引培创新创业优秀团队。

12.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获得报酬,或者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鼓励市属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低70%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市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及时受理,优先支持,重点安排。

13.建立人才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制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鼓励县市区、经济园区建设精英社区、青年人才公寓,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投入。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娄底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实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待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缴存时间限制。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子女的就学意愿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配偶随调随迁的,按照“对口对应”和“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疗休养制度,在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14.建立人才优质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市领导直接联系专家人才制度。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设集人才项目数据库、人才管理、项目申评、人才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娄底人才网”和手机客户端APP,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窗口,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构建人才办事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湘中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企业家沙龙”等服务平台,组织各类人才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5.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荣誉的,给予个人或团队5-10万元配套奖励。进一步完善享受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入选专家享受医疗体检、集中休假、专利补贴等优惠待遇。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确保高层次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探索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以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命名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依托现有场馆建设娄底杰出人才展示馆。

娄底市人才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按照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奖励补贴政策的具体落实,按照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来执行,各类人才和有关企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奖励和补贴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予奖励和补贴。

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资金测算,加强财力统筹,充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计划所需资金。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培树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风尚。

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