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必须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始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全面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芙蓉英才星城圆梦”推进计划

1.实施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未来五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培养10名国际顶尖人才、50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200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对上述新引进培育的三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200、150、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2.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重点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3.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在长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给予见习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市每年统筹5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遴选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4.实施“长沙工匠”铸造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培育引进15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长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办好5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创办新型技师学院。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累计输送100人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支持建设3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以上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5.实施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未来五年,支持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2000名海外专家、20000名留学归国人员。每年评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归国留学生来长创新创业,对归国留学博士给予10万生活补贴,对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支持外籍人才在长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选聘海内外知名人士进入长沙高端智库,发挥高端智库在决策咨询、聚才引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6.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充分把握“两型社会”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等国家战略示范区(新区)的政策优势和载体优势,加快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高铁会展新城、临空经济示范核心区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重点功能片区建设,推动各产业园区大力聚集创业要素、完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扶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和高校建设20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等创业孵化平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20-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20-50万元奖励。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激励服务机制,广泛吸纳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开展创业辅导,对优秀创业导师,给予每人2-5万元奖励。

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未来五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30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每家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以“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在长高校院所建设1家以上国家实验室。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支持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支持企业建设30家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0家以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科技社团在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获批国家级示范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后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采取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服务。

8.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风险分担支持。放宽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合伙经营、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并给予两年财政全额贴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区县(市)及园区新设、参股或控股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增信,对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9.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规模不低于8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对上市、新三板挂牌、湖南股交所挂牌的,分阶段给予不低于400万元、120万元、30万元补助,并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吸纳国内外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机构来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获利年度起的5年内,前3年、后2年分别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2%、1%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度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5%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合伙人每年度按不超过个人所得的4%给予奖励。

10.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意产品及时纳入长沙市创新产品目录。对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创新创意产品,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补贴,大型装备可最高补贴200万元。

11.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长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对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设立长沙人才研修院,举办人才高端论坛,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支持引导各类产业人才协会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成效明显、贡献较大的人才协会给予奖励补助。鼓励依托我市支柱产业,建立全国性高端产业人才联盟,对其重大活动给予经费补贴。

三、扎实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

12.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健全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技岗位,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支持市属高校申报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和自主设置教学教辅机构,允许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探索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市属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

13.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市场评价,进一步提升企业行业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建立以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市级领军人才(C)、高级人才(D)等类别进行评价认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出台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持续予以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相关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14.建立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制度。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培育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每新引进培育一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其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为我市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5.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方法。通过省市联动,每年举办 “芙蓉英才”交流大会暨长沙人才交流周活动,定期面向海内外举办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创新创业大赛等引才引智活动,组织园区、用人单位到境内外人才集中城市开展专项引才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驻外机构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16.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市属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市属高校院所和国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以不低于70 %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鼓励在长高校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2%、最高3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鼓励在长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市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按规定获取相应报酬。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探索推行市属国企科技人才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

四、全面升级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7.打造人才安居家园。为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鼓励区县(市)、园区建设精英社区(国际社区)、青年人才公寓。入选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18.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经市级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入选市级紧缺急需、贡献突出的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优化园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进园区,并新建1-2所高水平国际学校,满足各类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19.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A、B、C类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和1次专家疗养;每两年为D类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

20.构建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市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A类人才直通书记、市长渠道。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设集人才项目数据库、人才管理、项目申评、人才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APP。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窗口,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构建人才办事“只跑一趟路、只进一张门”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长沙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可优先办理出入境、落户、社保、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业务。

21.完善高层次人才荣誉体系。设立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杰出人才奖”“功勋企业家奖”“青年英才奖” “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等奖项,颁发荣誉勋章并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各行各业人才参加国际国内权威荣誉奖项评选,并给予配套奖励。探索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以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命名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依托现有场馆建设“星城英才”展示馆。

22.健全人才优先发展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和“定期议才”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提升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功能,配齐配强各级人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优先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人才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聚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讲好长沙人才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按照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区县(市)、园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衔接,并结合实际制定既全方位承接又差异化激励的配套措施,构建全市统筹联动、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

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中省“百人计划”、市“3635计划”等引进的在长创新创业人才,按规定纳入本文件范畴持续培养扶持。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