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计划。

一、大力引进和集聚人才

1.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未来五年,引进一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我市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考核认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对建站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根据考核认定等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聘请院士专家担任市委市政府科技顾问,组织开展“院士专家益阳行”活动。

2.重点引进领军人才。未来五年,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来益创新创业。对掌握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或领办(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贡献奖励方式,投产后五年内每年给予资金支持。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新引进或培育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贴。

3.大力引进骨干人才。未来五年,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各领域紧缺急需的骨干人才。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2万元、1.2万元、0.8万元生活补贴和每月300元租房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在益工作不少于5年),其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随迁安置。对重点优势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分级每年给予其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进的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根据相关规定按贡献度每年给予奖励。对引进博士、正高职称人才(与工业企业签约3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给予单位5万元或个人2万元奖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对新落户并在高新区工作(在“四上”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的博士、硕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发放3万元、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在高新区购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4.着力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未来五年,引进和培育一批我市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打造“益阳工匠”。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给予资助,按政策给予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在高职院校培养专业群发展领军人才,择优遴选聘任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职工(在高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800元奖励,对首次在高新区购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高级技师(在高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分三年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5.大胆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推进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标准柔性引才,推进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委托、联合攻关、技术入股、人才战略合作、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引才,推进以合同管理、议价薪酬、异地工作等方式用才。利用我市临近省会的区位优势,鼓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沙市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高新技术集聚区的人才,以“周末工程师”等多种方式服务我市企业和产业发展。

二、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6.支持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团队发展。聚焦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对依托一流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下企业计划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项目、符合《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方向且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益阳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进方案》方向、投资规模5000万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7.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项计划,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本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技术引进方技术交易额4%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科技成果单独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成功转化的三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定期开展“双创先锋”评选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来益阳创新创业,对入选人才(团队)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8.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借力高校、科研院所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新引进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我市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入驻方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并由项目承接地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接地分别给予国家级300万—500万元、省级20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对已落地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双创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国家级平台的,凭正式发布或通报,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各工业园区为基础,培育支持20个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对获批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9.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实施银城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定期遴选托举对象,对入选者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实施“银城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定期开展青年英才评选,对获评者给予10万元资助。推荐益阳青年英才申报“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给予项目资助、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融资、法律服务等支持。大力推进益阳市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并给予房租减免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优待。每年选择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10.支持科教(学术)组织、协会和海外归国人员来益发展。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教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动共建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科技研发平台等。支持国内外高端学术会议、研讨会议在益举办,支持国内高端智库及人才来益发展。落实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强对入选人才或团队的管理和服务。吸引海外智力来益服务,建立外国专家来益工作激励和补贴机制,择优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发挥益阳籍海外人才优势,加强与华裔人才集聚的校友联合会、联谊会、回国服务联盟合作。对海外归国人员、外国专家来益创办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孵化服务。

11.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扶贫、扶智、扶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长、特聘专家等,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在权限范围内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农业、林业、医疗卫生等系统基层单位,逐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对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满十年或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两年破格晋升职称。适当降低乡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面向本地户籍,扩大考录规模。积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安置。

三、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2.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规定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实行自主评审。对作出重要贡献或“高精尖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相关政策比照破格标准,组织相应评审机构开展专项、专场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职称评审活动,按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评审资历、台阶、年限等限制。

13.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事业单位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允许在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技岗位。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外贸、金融、科技等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

14.放开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重点扶持、承担重大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倾斜。各级党委、政府经研究可按规定给事业单位引进的个别高层次人才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特殊报酬或奖金。

15.加大人才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建设

16.建立人才荣誉制度。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湖南省芙蓉人才奖评选,获奖者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和人才数据库,优先参加教育培训、考察休假、医疗保健等活动。健全人才奖励体系,按期对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名师、医卫名家、劳动模范、益阳工匠等人才进行选拔奖励,落实有关奖励待遇。加大人才典型宣传力度。

17.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企业引进的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可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的城镇。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18.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建设人才公寓,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人才,优先安排。完善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

19.优化子女入学服务。人才子女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市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

20.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专家体检、休假、疗养。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在市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医疗保健检查。

21.加强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各类人才制度。切实发挥专家联合会团结凝聚人才作用。推选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休假、服务基层等活动。加强外地益阳籍人才常态化联系,定期组织“汇智聚力·建设益阳”恳谈会,推进人才回乡创业。

本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基层党建述职范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调度、督查和考核。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统筹,保障本计划所需资金。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