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根据《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中共永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发〔2017〕12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永发〔2017〕17号),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未来5年,全市人才总量大幅提升,达到35万人,吸引大学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10万人,培育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万人以上、国内外一流专家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个以上;人才培育体系更加健全,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永州电大、永州工贸学校等一批重点培训基地各具特色;吸引人才、开发人才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科技研发中心、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科技人才服务中心等一批科研平台更加夯实;人才工程质量显著提升,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一批重点产业更具竞争力。

二、实施六大人才工程

(一)实施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

1.紧扣产业项目引才。对接全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搭建产业人才输送平台,实行“订单式”引才。建立产业引才长效机制,实施在校大学生赴永产业见习计划,对产业见习表现突出的在校大学生,经考核优秀,提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直接引进到产业项目。组织开展“院士永州行”活动,每年邀请30位左右的院士专家来永指导产业发展。

2.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引才。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主引才,经过审定后,可单独组织,形成全天候、常态化引才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顶尖人才(主要指: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才、杰出青年英才等)、省“百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生活补助并奖励长丰猎豹汽车一台,新入选的本土人才给予同等奖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业,采取咨询、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各项人才工程人选,经考核合格,分别按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企业引进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永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购房、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永创新创业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注册在市内、研发机构设立在外地、成果在市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人才飞地”,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

3.面向高校引才。按照“缺什么引什么”原则,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开展1-2次集中走出去引才活动。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所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受引才需求目录限制,简化引进程序,可先报名后择岗。依托本地高校人才资源,充分挖掘湖南科技学院校友资源,每年集中组织优秀人才资智聚永活动,实现产业项目与人才精准对接。

4.构建网络引才。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引才网络,鼓励用人单位与猎头公司合作招聘各类领军人才,对成功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猎头公司或中介机构10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建立以才荐才网络,组建永州引才“智库”,充分挖掘与永州有深厚渊源(永州籍、在永工作生活过或其亲属是永州籍的)“两院”院士、各行各业领军型人物和上市公司法人代表,以及其它方面优秀人才,分批吸纳为我市招才大使,宣传推介我市引才政策,协助开展招才引智。建立人才工作驿站,积极探索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等办法,健全完善人才驿站运行机制。

(二)实施青年人才创业工程

5.加强青年创业培训。组建100人的青年创新创业导师库,开展青年人才创业培训;每年分批次举办青年企业家、青年高技能人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青年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大讲堂,直接培训青年人才2000人以上。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排名前20的高校对接,在我市建立10个高层次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支持见习青年围绕重点产业、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对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研究成果给予不少于2万元/个的奖励。

6.扶持青年创业项目。加大对青年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扶持3-5个青年企业家协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扶持3-5个青年创业项目,根据实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县各类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出台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吸引各类青年来永创业。鼓励金融机构为青年创业提供信贷支持,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金额在50-1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

7.加快青年人才孵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建立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对新认定的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组建的且已完成创业孵化项目5个以上的科技孵化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完成创业孵化5个生产型实体经济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青年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奖的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定期举办全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享受创业项目支持。

8.推进青年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人才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永州市青年企业家人才库。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每年培训100名青年企业家;实行青年人才创业导师负责制,为青年人才联系创业导师结对定向培养。

(三)实施永州工匠铸造工程

9.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打造永州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建设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永州电大、永州工贸学校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需求开设“企业班”,为在永企业“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每年培训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800人以上,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资助;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10.鼓励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立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制度,对企业一线新晋或引进的高级技师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对在永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留永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培养专业领军人才,择优遴选聘任专业带头人10名、产业导师10名、技能大师20名,每人资助5万元。打造培育文化艺术工匠,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作品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奖励。

11.推进高技能人才校地合作。推动我市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院校、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专业或生产基地,搭建“产教一体化”平台,对创建成功、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每个10万元扶持。采取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等措施,培养100名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引进的自主创业高技能人才,通过专家评审的,可以进入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

12.支持人才向基层流动。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41号)。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艰苦边远地区考录乡镇公务员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自愿到乡镇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简化公开招聘程序,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的分别高定两档、两级,在其他县区的分别高定一档、一级。鼓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科所等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以技术入股方式兴办股份合作社,取得入股收益;加大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扶贫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团队式、成建制推进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围绕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所需的医疗教育人才、文化旅游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在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永州电大、永州工贸学校等重点培训基地开设相应班次和专业,进行定向培养;拓宽教育培训渠道,采取派出去学、请进来授、分类轮训、分批集训、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5年内实现全市基层干部、教师、医生、农技员、网格员等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每年选派100名农业、林业、水利和建筑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1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以永州电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永州工贸学校等为依托,加大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培训1万名农村实用技能人才;支持新型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被国家评为职业农民的,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15.引导人才回乡。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安家费,其中全日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万元/人。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并给予创业项目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标注册补贴等共最高10万元补贴。降低乡土人才创办企业准入门槛,支持乡土人才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担保、补贴政策。建立优秀乡土人才津贴制度。

(五)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圆梦工程

16.围绕重点产业引进人才团队。围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大数据)、生物制药(植物提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农(矿)产品精深加工、文旅创意等重点产业,依托永州经开区和各类园区,每年包装10-20个人才项目集中开展招才引智。鼓励经开区、园区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载体,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7.创新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建立产业项目与人才团队引进一体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通过港洽周、沪洽周、“和”文化节、乡友恳谈会、研讨会、大型招商引资等活动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与全国知名猎头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战略合作,对成功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分别奖励猎头公司或中介机构50万元/个、20万元/个;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永创业产生税收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纳税额的2%奖励猎头公司或中介机构。

18.加大人才团队引进政策扶持。对引进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600万元资助,并奖励团队核心成员长丰猎豹汽车一台(每个团队不超过3名);对永州市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对我市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引进的国外科研团队比照执行。

(六)实施科技创新推进工程

19.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教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以在永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为依托,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科技研发中心、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科技人才服务中心等“一园四中心”人才发展载体标准化建设,对载体建设投入100万以上,且创建成功、运转良好、成效明显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永设立分支机构、产业研究孵化机构及平台,入驻方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由项目承接地验收合格后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对建设成功、正常运转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人才工作站建设,对新增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0.强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每年设立不低于1500万元科技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科技后补助项目等扶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来永的,给予同等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受益财政对企业投入并被国家统计局核定有效的研发年报经费按核定金额的0.2%进行后补助,市财政对研发年报核定金额在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排名前30名的企业进行名次奖励,并对研发年报核定金额排名靠前的科研院所、高校进行后补助资助。对进入孵化器培育并投入生产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21.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移专项计划,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对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在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企业运用科技成果,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对获得科技创新投入贷款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如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受益财政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三、加快配套改革

22.设立人才发展专项编制。对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由用人单位自主调剂使用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灵活编制使用,在总编制范围内,调剂2000名事业编制,设立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为高、精、尖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凡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各级编办在办理人才引进的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时,可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23.优先人才职称评审。各系列(专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积极探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评即聘;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可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加大对职称专业岗位的考核管理,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评审资历、台阶、年限等限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特设岗位,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职称退出机制,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办理调整岗位聘用手续,腾出岗位职数。

24.改革人才收入分配。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重点扶持或承担重大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事业单位给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和地方政府给高层次人才的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25.畅通人才流动渠道。35岁及以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永中心城区(指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落户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迁移户口,不受任何限制,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对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调任渠道进入相关公务员单位任职,优化公务员队伍专业结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鼓励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专业技术岗位创新创业,对进入到事业单位的原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回到公务员单位,减少条件限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26.加大人才投入。市财政根据“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实施需要,整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各县区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27.优化人才生态。严格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待遇,制定出台引进人才一揽子服务实施细则,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便捷服务。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对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人选或具有省级以上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来永创新创业,并在永购买首套商品房的,购房款每年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对35岁及以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永落户并就业的,购买首套房时分别补贴2万元、3万元、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攻读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来我市就读的,给予优教服务。依托永州经开区建设专家楼、人才公寓,鼓励县区建设人才公寓。按湖南省芙蓉人才奖规定程序,组织市、县联动参与评选活动,对获得表彰的人才分级奖励每人20万元、10万元。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等奖项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各类优秀人才,优先提拔重用,特殊情况下,可破格提拔重用。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设立每年12月12日为永州人才主题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浓厚氛围。驻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永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或者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者在永创业,可享受永州市人才支持政策。

28.强化责任落实。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执行力考核、绩效考核和基层党建述职范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工作情况的定期调度、集中督查、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