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引领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大数据)、生物制药(植物提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农(矿)产品精深加工、文旅创意和其他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加速经济发展,全力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认定

根据人才层次,分A、B、C、D四个类别进行认(确)定、引进、管理、服务。

第一条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A类重点产业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工业设计高端人才,或相当水平的国外院士和专家。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前5名;4.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5.国外相当水平的发明奖、科技奖获得者。

(三)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才: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2.国家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四)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1名)。

第二条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重点产业人才:

(一)国家“万人计划”、湖南“百人计划”入选者、湖南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湖南省行业领军人才、湖南省工业设计高端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2.湖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3.中国工业设计金奖或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

(三)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才:1.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2.省、部(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

(四)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1名)。

第三条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C类重点产业人才: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带产业项目入永或带团队入永;

(三)获得省级各类创新比赛大奖,省创造发明专利且有市场化应用价值的人才;

(四)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1名)。

第四条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D类重点产业人才:

(一)企业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企业急需的“双一流”工科类全日制本科生;

(三)取得的研究开发、创意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或拥有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且发展潜力较大,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需要的特殊人才,经评审后确定为重点产业人才。

第五条   重点产业人才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宣传政策,公开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县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各县区收集汇总材料,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公示。入选名单统一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发布,有关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条  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定:

(一)申请。用人单位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直接向各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评审。各县区将材料汇总,由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及行业协会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示。评审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发布,有关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人才引进

第七条  新引进人才分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全职引进的重点产业人才须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与用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市场保管。柔性引进的重点产业人才必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A类一般不少于2个月,B类一般不少于4个月,C类、D类重点产业人才不适用柔性引进。

第八条  每年3月份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科技、人社、发改等单位和部门制定《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发布,结合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招才引智。

第九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重点产业人才的引进、服务和管理,每年不定期地开展人才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到高等院校、人才聚集的城市开展招才活动。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各类重点产业人才,相关奖励政策按《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三、人才激励

第十条  对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合同签订并经市人才领导小组审定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并赠送长丰猎豹汽车一台。A、B、C、D类人才在永州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团队引进相关支持政策按《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对引进人才实行研学资助。

学术会议资助。A、B类重点产业人才在我市发起举办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15万元;举办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10万元。对组织1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人才论坛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给予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研修资助。A、B类重点产业人才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企业参加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进修或学术访问活动(至少7天以上),每人每年可申请1次研修资助。其中赴国内(含港澳台)研修的,最高一次性资助5000元;赴国外研修的,最高一次性资助2万元。

第十二条  对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投资团队,在投资额度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金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永州优势产业链发展方向,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给予5000元奖励 。

第十四条  拓宽职称评聘渠道。引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通过补充渠道直接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人才培育

第十六条  健全企业家培养机制,用5年时间,对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遍系统轮训,培养国家级优秀企业家10名,省级优秀企业家50名,市级优秀企业家100名。每年与高校、机构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培训4次以上,培训1000人次。突出中青年企业家培养,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和新生代人才资源开发。每年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省市“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等活动,选拔30名中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训或赴国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相关机构学习研修、实践锻炼,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具有管理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注重“走出去”培养,每年选派50名高层次人才赴国外企业学习深造,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200名以上工业专业技术人才、营销和经营管理人才。注重“请进来”培育,对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高级培训班,培训500名以上工业专业技术、营销和经营管理人才。依托永州经开区、农业高科技产业园等,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实战型技能人才,每年分10批次培训1000人次。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所培养在我市企业就业对象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数,根据技能等级高低,分别给予500—1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加强“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  广泛开展企业行业技术比武、岗位练兵行动,培养熟练技术工人,打造一批“永州工匠”,争创“湖南能手” “国家能手”。每年评选10名“永州工匠”,并给予每名5000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能手的,分别给予个人10万、5万奖励。

第十九条 开展永州市“创业之星”认定。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并在我市注册登记,连续3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均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年平均利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认定为“创业之星”,对认定“创业之星”的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或子女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实。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各项奖励经费由受益财政负担,市本级奖励经费从全市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中划块使用,严格按照《永州市本级工业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确定程序执行。

本办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