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导、吸纳各级各类人才集聚郴州、服务郴州、发展郴州,在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中形成人才竞争优势,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结合郴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林邑聚才”计划,并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健全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扩大用人主体的自主权。允许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立、撤并除党政管理机构外的专业技术机构,高校按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允许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按规定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工作;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2.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市县两级分别在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调剂1000个事业编制(市直、县市区各500个),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符合“林邑聚才”计划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高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3.深化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改革。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倾斜。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实施人才分层分类评价认定。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生态农业、社会工作等领域分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台评价办法,分领域对各类人才进行评价认定,发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主导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认定人才机制,增强人才评价认定公信力。推行分层次分类别的人才评价认定制度,科学设置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对全市人才按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乡村人才四大类(分别用A、B、C、D指代)进行评价认定(人才分类目录附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5.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在农林水、医疗卫生、教育等系统基层单位,逐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可申请开展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6.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符合条件的离岗创业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注重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回引能人返乡创新创业。
二、加快推进人才洼地建设
7.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有效聚集。全面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每年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凡引进来郴创业(含柔性引进)且经评价认定的领军人才(A类),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50%、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贴,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新引进的高级人才(B类),三年内共可享受不超过12万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且首次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可引领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柔性引才项目,根据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扶持。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针对重点产业引进相关专家团队,条件成熟的组建重点优势产业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按实效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各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海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8.积极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通道。每年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探索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引进一批我市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新材料、金融、现代服务、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建立急需紧缺人才评价认定机制,由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分层分类评价认定。经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认定等级分别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生活补贴等优待政策。
9.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开发。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贴资助制度,对新晋级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引进对象0.2万元、0.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用人单位给予配套奖励。每年组织开展“郴州工匠”竞赛活动,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建的市级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累计向本地企业输送100人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所属地财政负担。
10.不断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积极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改进和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积极探索从艰苦边远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县市区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加大选派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团队式、成建制推进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生活补助和差旅费报销。探索推行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扶贫、扶智、扶业。实施乡村人才培育工程,统筹抓好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发乡村人才资源。支持和鼓励优秀乡村人才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通过专题讲座、实地指导、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乡村人才创办的发展前景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经济实体,除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外,按照实际投入的50%、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每年给予在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人才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1.大力支持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建立高校毕业生招聘快速通道,定期实施“名校优生”工程,引进“双一流”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引进医学类、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定期开展“企业高校行”活动,组织企业赴高校和人才密集城市引才。加大青年党政人才储备力度,着力打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通道。通过快速通道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来郴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对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硕士和985或211大学本科生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和本科生),3年内每年可享受5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另行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新进我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每年发放4万元的生活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郴创业,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支持归国留学生来郴创新创业,对归国留学博士除给予上述补贴外,另行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归国留学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加大青年人才培育力度,定期开展“郴州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入选对象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三、大力创新人才引育模式
12.改进人才引进办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编制引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提高引进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凡是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实行一事一议,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办理引进入编手续。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加强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采取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顾问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异地郴籍人才库,加强与郴籍在外人才联系,引导郴籍在外优秀人才回郴创新创业。积极培育各类人才服务专业机构,大力引进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13.强化人才引进激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人才中介组织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领军人才(A类)的用人单位,按每人5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柔性引进并取得突出成效的领军人才(A类),按其所付薪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帮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领军人才(A类)的人才中介组织,按照每引进1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按国家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4.加强本地人才培育。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关心支持力度,每年在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城市建设、文化旅游、金融、教育、卫生等重点产业、行业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培育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对象每人给予不低于1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企业家培养制度,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支持优秀人才参加各类荣誉奖项或人才工程评选,对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给予一定配套支持。以上事项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5.强化本地高等(职业)院校育才能力。结合全市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建立紧贴产业需求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支持校企合作设立产教融合研究(学)院、开办定向培养班,围绕重点产业培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聘任企业和科研机构人才担任校外导师,鼓励企业聘任高校教师挂职、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湘南学院增设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按照每个专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加快推进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对成功入选应用特色学科或省级专业群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助,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激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16.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鼓励人才和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郴实施转化,对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产学研专项资金,在投资额度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按照企业实缴主体税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市级和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自主创新产品成功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加入省两型产品目录。对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由人才研发并经认定的创新产品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遴选有发展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在郴自主创新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中小微企业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资助。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10%、单个最高50万元给予补贴。
17.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在科技创新领域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和杰出人才分别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每人2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按照评定等级由承办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分别进行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8.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在引才、用才、留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增强人才意识,建立内部人才发展和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加大资金、设备等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鼓励企业拿出重要科研、生产、管理岗位引进人才。支持企业搭建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研发资源优势,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领衔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工作室等研发平台。支持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加快形成或融入企业新的创新、研发团队。保障知识产权收益,企业人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和技术成果,按一定比例享有成果转化收益。对人才因两地分居产生的交通费用,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19.加强人才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对组建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实效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建立完善《郴州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目录》,推行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20.支持人才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协会在郴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单次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究深造,对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报销差旅费的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出国批次数、组团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五、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21.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台账,构建市县乡三级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实现人才信息共享。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设集人才服务、项目评审、信息发布、人才供需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窗,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放“林邑人才卡”,凭卡优先办理落户、就医、子女入学等业务。
22.完善配套服务措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郴落户的,其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随调随迁。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其配偶愿意来郴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其随调前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人才意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保障工作,对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领军人才(A类)因病住院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按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60%另行给予补贴。实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制度,根据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薪酬的纳税额度实行等额奖补。强化园区公共服务、交通、生活、休闲等配套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经选拔认定的名师、名医等各类人才给予一定奖励。重点对在郴州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规定开展“芙蓉人才奖”评选,并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获奖者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优先推荐参加专家休假等活动。
24.健全优先发展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和决策咨询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建立“定期议才”制度。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应有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抓人才工作;乡镇(街道)设置人才联络站,配备人才联络员,构建人才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县市区和产业园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以市政府驻外机构、人才中介、异地商会等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引才联络站,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互动融合;积极推进人才工作社会化服务运作机制,充分发挥郴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等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和工作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活动和人才服务联络工作,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制定出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人才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估和调整退出机制。
25.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林邑聚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直相关部门、省级以上园区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资金测算,加强财力统筹,充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风尚。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需资金凡未明确经费来源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由市、县(区)级受益财政负担。